云計價格[2002]382號
各地、州、市物價局(計委)、省建設廳:
為規范全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服務及價格行為,加強建筑市場管理,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國家計委監察部關于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21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精神,我省建設工程交易收費按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體制改革的要求,轉為經營服務價格。按照《通知》要求,本著進場交易、有償服務的原則,現就我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服務及價格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服務及價格標準。
(一)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包括開標、評標、定標等,提供設施齊全、服務規范的場所,其服務價格按宗計費,標準為:昆明每宗不超過1200元,其它地、州、市每宗不超過800元。向招標方收取;
(二)收集、存貯和發布招標投標信息、政策法規信息、企業信息、材料設備價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為建設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其服務價格標準按以下標準及方式收取:
1、各類建設工程及材料、設備采購招標投標項目服務價格,以每宗招標項目中標價為計費基礎,由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單位支付50%,中標單位支付50%。
(1)建設工程項目中標價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每宗按不超過5000元收取;
(2)建設工程項目中標價在5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之間的,每宗按不超過7000元收取;
(3)建設工程項目中標價在1000—1500萬元(含1500萬元)之間的,每宗按不超過9000元收取;
(4)建設工程項目中標價在1500—2000萬元(含2000萬元)之間的,每宗按不超過11000元收取;
(5)建設工程項目中標價在2000萬元以上的,每宗按不超過14000元收取。
2、勘察設計、監理招標投標項目服務價格,按每宗最高不超過4000元的標準,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單位支付50%,中標單位支付50%。
二、上述標準為全省最高標準。各地在執行過程中不得超過此標準。服務價格之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費用。
三、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制定云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手續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云價房發[1999]333號)已到期失效,停止執行;原《云南省物價局關于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入場交易服務費的批復》(云價房發[2000]154號)同時廢止。
四、此價格標準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00二年四月十一日